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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时间:2023-09-12       来源:忻州市司法局  大    中    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915日至20232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320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班子成员对存在的问题、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的认识和态度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将巡察整改工作与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相结合, 继续强化“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放心不下”的使命感,坚持“发展是硬道理、业绩是新担当、交账是军令状”的工作理念,以“负责任、动脑筋、讲良心”的工作态度,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围绕持续引深、创造性落实市委“一个牵引、六大突破”的总体部署,紧扣“11353”工作部署,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完全接受巡察组对党组的巡察意见,认真按照市委的要求和巡察组的反馈情况,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举一反三,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积极整改,细化整改任务,逐项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强化跟踪落实,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折不扣地将巡察组反馈的每条意见都落实到位。坚持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对条件具备的整改事项立即整改,难度大的任务结合实际列明阶段性目标,分阶段制定推进措施,共性问题健全体制机制。对涉及多个科室的整改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工作合力。 

  二、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忻州市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2名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抽调科室骨干力量,组织开展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领局党组成员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带头示范,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听取各责任科室整改工作汇报,逐条逐项研究分析巡察反馈意见,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科室整改工作的指导把关,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的具体行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体检,坚决、彻底、全面推动巡察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整改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整改任务。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会议、全体党员干部大会等,部署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三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以及整改措施和整改目标和时限,细化分解整改任务,进行整改,强化跟踪落实督办,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三)坚持立行立改,加快建章立制。围绕集中整改期工作部署,集中时间和精力,要求整改不回避问题,推动立行立改,改出成效。注重标本兼治,推动长效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局党组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出台《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制度》等制度 

  三、问题整改的具体进展情况

  (一)聚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做到学以致用。制定《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印发《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制定《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对今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作出安排,着力提高学习效果。二是制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实施方案》,深入细致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将理论学习内容和当前工作进行深度融合,推进学以致用,制定《2023年忻州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三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带动普通党员干部利用好“学习强国”“山西干部在线学院”等平台进行学习,加大学习频次,参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线上答题”活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网络专题培训”。制定《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落实“四级四岗”党组责任清单》,把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综合评价,作为年度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2.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实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服务太忻经济一体化建设。出台《忻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服务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202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确保服务保障任务按时保质落实到位。加强与太忻经济一体化运营中心的沟通对接,在太忻数据流量谷开展法律宣传,发放了便民联系卡和法律政策明白卡,对相关法律政策进行了现场解读。调整充实太忻一体化“百人法律服务团”,优化了法律服务队伍,提升了法律服务质效。制定《忻州市司法局关于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方案》《忻州市司法局服务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局清廉机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推进清廉机关建设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制度》《忻州市司法局局务会会议制度》《忻州市司法局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流程》《忻州市司法局经费支出管理规定(试行)》。认真落实有关人事、财务、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公开制度。三是夯实立法宣传、公众服务等基础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组织开展全市村级法律服务公示栏挂牌。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开展“1+1”结对共建法律服务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制定了《忻州市司法局立法法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加大新媒体平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宣传力度。组织召开立法项目论证暨立法工作推进会,围绕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体例、时序安排等内容开展论证。在忻州古城北城门楼广场组织开展立法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公证改革过渡期结束后各停业县级公证机构按照“一县一策”整改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公证机构恢复执业工作,目前9家停业公证机构已有4家恢复独立执业,其余5家通过引入综合实力较强公证机构在当地设办证点方式满足当地群众公证办理需求。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开展停业公证机构办证点验收工作,规范办证点管理,不断提升办证点硬件设备和服务水平。印发《国兴公证处负责人选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选任国兴公证处负责人工作,下一步继续按照《山西省忻州市国兴公证处组建方案》要求推进国兴公证处组建工作。将2021年以来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司法厅律管系统公示。 

  3.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忻州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委“负责任、动脑筋、讲良心”工作要求的通知》,细化工作目标,巩固提升“解放思想、真抓实干”主题行动成果。印发《忻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太忻一体化建设”金点子的通知》,将征集到的15个金点子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科室,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二是针对专业化队伍缺乏的问题,调整1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岗位。市本级增设204㎡行政复议办公业务用房,设立复议接待室、听证室、审理室、档案室等功能场所。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制定了忻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若干制度(试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评议工作规则(试行)、行政复议工作报告制度(试行)、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办法(试行)、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办法(试行)。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法、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印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检察联席会议工作规则》。成立由政府为主导,相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忻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提供咨询意见。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1.基础工作标准要求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全省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司法所实际情况,制定《忻州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工作整改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召开全市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推进会,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制定《忻州市专职调解员选任机制》,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规范的选任程序,实现人员的动态调整。举办业务培训班抓好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三是完善法治工作机制,拓宽宣传教育渠道。目前,已将我市第五批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建设,以及我市2022年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获奖作品等有关信息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公开栏发布。下一步将常态化在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开展法治信息和文化作品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法治文化作品的知晓度,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努力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2.执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日常管理,从严控制经费支出。完善我局经费支出管理规定,规范培训费、会议费和师资费的支出,按照市财政局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严格各类费用支出事前审批流程和经费支出审核把关,并按照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标准执行,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聚焦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1.议事规则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组会和局务会相关事项,印发《忻州市司法局局务会会议制度》,明确局务会议事原则、范围、会议规则、参会人员、工作要求等,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二是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会议制度》,从确定议题、征求意见、申报材料、民主表决、跟踪落实责任等方面规范党组会议议题。针对忻州法律服务信用信息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以及后续使用必要性等方面广泛征求律所和律师意见及建议,下发《关于征求忻州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使用情况的通知》《忻州法律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使用情况征求意见表》,根据研判评估情况确定如何完善提升及是否继续使用。 

  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党组成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为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谈心谈话等活动。二是泰和公证处党支部严格按照组织生活会的操作流程开展,制定了完善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互评、点评制度,及时将组织生活会的内容整理完善。局党组专门研究,决定在泰和公证处主任到位之前,暂由一名党员同志主持党支部工作,牵头加强支部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巡察组整改要求。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抓党建促业务提升。在公证业务办理中积极开展最多跑一次、无偿上门、绿色通道等便民利民活动。三是结对开展联合党日活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精神”为主题的党日活动,赴吕梁市兴县“四八”革命纪念馆、晋绥边区革命纪念馆祭奠英烈、参观学习。 

  3.党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局党组专题研究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协工作,律师行业党委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研究部署律师行业党建及业务相关工作。对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培训。二是针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未加盖公章的问题:从2021年开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均通过省司法厅律管系统进行,并完善建档。三是市律师协会加强公开公示监督,健全财务管理制度。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已公示。已起草《忻州市律协财务管理制度》,正在征求意见并完善,召开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通过后生效。 

  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 

  整改情况:完善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细落实主体责任。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汇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分管领导加强领导、检查、督促分管科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开展廉政谈话、讲廉政党课、廉政风险点排查等工作,对2018年以来受到处分的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5.执行有关制度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市司法局成立忻州市泰和公证处整改提升工作组,形成泰和公证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泰和公证处集体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后报市局整改工作组同意后执行。已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并严格执行。招录专门财务人员事宜,目前已进入招聘程序。二是完成应急值班值守休息室改造工作,配备储物柜、床等,解决无专门值班休息室的问题。及时对收到的应急值班规定文件进行传达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及信息报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质效。三是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把聘请第三方参与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纳入财务管理制度。成立由局分管领导、机关纪检委员、党组办主任、财务负责人及第三方公司组成的评估验收组,加强对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 

  6.党组对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管理不严,标准不高 

  整改情况:组织了党务干部培训,对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学习笔记的记录进行规范。由各支部对各类笔记进行抽查检查,督促记录规范完整。泰和公证处党支部会议记录问题已及时纠正,并作了进一步规范。 

  7.巡察、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已委托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二是按照评估后的资产金额已登记入账。三是已与市财政局主动沟通,将按市财政相关规定,及时处置相关往来挂账款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3020596;电子邮箱:xzsfzzb@163.com 

    

    

中共忻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3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