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提高全省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司法厅自2025年1月1日起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统一赋码管理。省司法厅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经统一赋二维码后方可出具,赋码工作通过“智慧司鉴”系统进行管理。
公众可通过手机扫描司法鉴定意见书封面或者正文每页右上角的同一“二维码”查看委托人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委托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司法鉴定人姓名、执业范围及执业证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作出时间、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等有关信息。委托鉴定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赋码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存入鉴定业务案卷,并在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之日起5日内向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来源:厅司法鉴定管理处(仲裁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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