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司法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局长信箱

国企总经理违法犯罪偷拆民房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5-02-05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山西省五台县白家庄镇白家庄村海滨区东2巷18号王计林;民族:汉族;性别:男;身份证号:142223196804031511;电话:15935016003。 控告山西晋能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强,公司总经理郭晋峰,郭国峰,陈兴。 事情经过: (1)2021年3月份山西晋能集团忻州同华煤业将我的老院子私自拆除拒不赔偿。我的旧宅院,旧院子内的所有财产全部丢失,五台县县政府已经明确是山西晋能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所为,截至现在该企业拒不赔偿一分钱。 (2)2022年1月20日山西晋能集团忻州同华煤业把我的另一处新院子挖的一片狼籍,所有财产不知去向。2024年6月3日就新院子被毁一案郭晋峰、郭国峰、陈兴被五台县公安局移送五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三个犯罪嫌疑人均无故取保候审。截至现在案件审查起诉时间超过8个月了,案件仍在五台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审查完结,还处于补充侦查中。 从第一处宅院被挖没,已经第五个年头了,山西晋能集团、当地政府、当地司法部门一直做不出处理结果。 我的诉求: 请求上级领导部门就以上两起违法犯罪事实督促山西晋能集团忻州同华煤业、五台县当地司法部门尽快做出处理结果,让我全家八口人早日有家可回。 控告人:王计林 2025年2月 5 日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5-02-10
回复内容 王先生,您好:
  您的咨询已收悉,需要说明的是,您反应的问题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
  1、您认为宅院被山西晋能集团忻州同华煤业私自拆除,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您认为五台县人民检察院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建议您联系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咨询,0350-3168227。检察服务热线:12309。
  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