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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忻州市非国标电动车事故有关问题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4-08-15
信件内容 我方2024年4月购置新国标电动车在2024年8月14日,通过路口时被未按要求减速的非国标电动摩托车车撞击车侧,我质疑对方车辆不合规车速过快,且新国标电动车gb17761-2018在2019年4月15日已全国实行且5年过渡期已结束,交警事故大队部分人员不检查对方车辆是否合规、是否能够合法上路行驶,且不承认我方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与案件有关,将按照一般电动车案件处理。 希望了解忻州市是否以国家新规指针作为非机动车判定依据、或者电动车新规过渡期结束后在执法过程中把非标车定位非机动车的具体行为是否合规。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4-08-23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忻州市在全国新国标电动车自行车标准开始实施时已经同步执行,具体的交通事故发生时是否以新国标作为事故认定标准,由交警部门决定。
  感谢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