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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会青向定襄县人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3-03-29
信件内容 本人实明举报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会青向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提供虚假证据。李会昌律师在代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在明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不属于山西省定襄县的情形下,向山西省定襄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伪造的被告经常居住地属于山西定襄县的证据材料。 李会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9条第四款“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人向贵局举报李会青的违法情况,请贵局依法对李会青进行严惩。 备注: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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