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查阅行政复议答辩材料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1-07-26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局领导: 您好,本人因不服保德县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于2021年7月3日向贵局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科(市行政复议办公室)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挂号信函:xa47856292351)。邮政系统显示,该信件已于2021年7月6日被签收。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本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如果保德县政府提交的答辩及相关材料没有被依法定密或涉及个人隐私,应当可以被查阅。 本人请求局长信箱能够转办相关科室,能允许本人查阅保德县政府提交的答辩及相关材料。 由于涉及正式申请和相关法律,向有关科室电话提出申请难免有所疏漏,本人恳请局长信箱能够转办该件到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给出文字回复,便于后续沟通有所依据。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1-07-30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在官网上咨询的问题已收悉。 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忻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查阅。详细咨询请致电0350-3020673。 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您做好防护。近期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请您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14天(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