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执法证换发有关问题咨询 | |||
写信人 | 写信时间 | 2020-04-15 | |
信件内容 | 2001729日山西省人大九届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其中第三款明确,除合同制工人以外在编、在岗人员。20197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重新修订山西省行政执条款,并没有明确以前执法条款废止,说明01年执法条款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是第一批取得山西省执法证的人员,因为我是85年最后一批正式工,所以原平市司法局当时也是依据01年执法条例除合同制工人以外予以发放的,这次换证所有工勤人员不予换发,但是像我这种情况不予换发是否违背0l版山西省执法条款有关规定,毕竟普法单位,对待每个法律法规应该有个严谨敬畏的态度,望领导予以重视为盼。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回复时间 | 2020-04-20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新修订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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